海洋廣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有哪些情形不被允許
在城市中,戶外廣告設施怎樣應對惡劣天氣一直是執法部門關注的焦點。惡劣的大風天氣很容易將城市中的大型廣告牌吹落,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。新疆烏魯木齊市首先對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管理進行了立法,對戶外廣告設施應對惡劣天氣的措施進行了細致規定。
此次修訂的管理草案規定,對于戶外廣告的設置者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,當遭遇大風、暴雨預警時,廣告設置者應該及時采取斷電、加固等安全措施。
而作為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,也應該建立巡查機制,及時查處廣告設施設置違法行為。在巡查過程中,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牌應當責令其設置者采取有效措施,及時安全隱患。如果廣告牌設置者不采取積極應對,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。一旦戶外廣告設施因為發生坍塌、墜落等造成人身傷害的,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城市中有些地方是不允許設置廣告牌的。此草案還規定,利用交通標志、設施,影響公共設施、消防安全設施以及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,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,利用園林綠地以及當地政府禁止的其他情形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。
戶外廣告設施中的圖案、文字出現破損或變形等情況時,廣告設置者應該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新,不得影響市容市貌。